根据《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和《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》,经复审,《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》DGJ32/J157-2013的3.3、5.2节和条文说明3.3、5.2节及《标准化建筑外窗系统附框应用技术导则》(苏建函科〔2015〕1008号)予以废止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6年11月 10日